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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退还工程低价风险金的通知厦建价〔2016〕10号
时间:2017-05-15 07:24点击量:


各施工单位:


       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49号)及厦门市建设局《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闽建筑〔2016〕56号)。现将我站工程低价风险金返还程序通知如下:一、即日起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接收退款资料。以银行转账形式和银行保函缴交低价风险金。

需提供资料:1.由管理机构开具给施工单位和业主,双方确认函两张。2.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的文书一张(附件一)。

以保函质押替换的形式缴交低价风险金。

需提供资料: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的文书一张(附件二)。

二、以银行转账形式缴交的低价风险金。退款资料齐全的,10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和利息退还到施工企业基本账户。

以保函形式缴交和质押替换的形式接收资料的,当场返还保函原件。



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

2016年7月11日